二、教师招聘条件
(一)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
1.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,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。 2.学术造诣深,科研业绩突出。 3.具有发展潜力,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,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水平的能力。 4.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、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、管理、领导能力,善于培养青年人才,注重学术梯队建设,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。 5. 年龄50周岁以下。
(二) 学院院长、教授
1. 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,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。 2.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科研成果丰富。 3. 能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,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追赶省内先进水平; 4.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、拼搏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、管理、领导能力,能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,开展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,组建并带领一支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教学工作。 5. 年龄50周岁以下。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 6. 学院院长需曾有从事普通本科院校外国语学院、经贸类学院行政领导的经历。
(三) 博士研究生、副教授
1. 能胜任专业课程讲授任务。 2.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较强的科研能力,科研成果较丰富。 3. 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性。 4.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、拼搏奉献和积极进取精神。 5. 年龄:博士35周岁及以下,副教授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。 6. 副教授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。
(四) 硕士研究生
1. 能胜任专业课程讲授任务。 2. 有一定的学术水平,较强的科研能力,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。 3. 具有专业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性。 4.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、拼搏奉献和积极进取精神。 5. 年龄:30周岁及以下。
三、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
学校对引进的教授、博士提供住房补贴、安家费、科研启动费等相关的三项待遇。对学校重点发展的紧缺专业(如:外语类)的少数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,经学校批准后,可比照博士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。
1. 不需学校提供经济适用房房源,自购商品房者,优惠待遇如下: